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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将自有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当着甲的面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应在丙被殴伤1年内行使撤销权
E.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D: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E: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3、王某幼时由李某收养直至成人。2015年8月,王某结婚,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不久李某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收入微薄,生活清苦。其之子李晨在国外,不能尽养义务。王某夫妇遂每月给李某一笔可观的生活费,假日也常去李某处探望照料。2017年6月李某逝世,王某负责全部安葬事宜。现李某遗有唯一财产,房屋2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王某对该房享有继承权
B.王某对该房不享有继承权
C.王某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王某不可以分得任何的遗产
E.李晨对该房享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王某与李某已解除收养关系,王某已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王某有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B.债务人、债权人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C.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D.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
E.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有关规定。提出破产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所以选项E错误。
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单选题】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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