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资料正文
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0210
帮考网校2025-02-10 09:08
0 浏览 · 0 收藏

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B.干部或职工从其所在单位领取的所有退职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税

D.来华为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由该国负担的工资、薪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必须是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2、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 6 年的,就全部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免子缴纳个人所得税

E.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 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况有( )。【多选题】

A.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B.人民政府承受的用于办公的房屋

C.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D.国有企业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的

E.对国有企业整体改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的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转让旧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共计( )万元。【单选题】

A.550.60

B.616.60

C.700.60

D.778.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金额=1500×30%+100+66.60=616.60(万元)

5、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计税方法,错误的有()【多选题】

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不仅要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还要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B.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C.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计税

D.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E.对技术开发合同,不仅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也作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 A: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开据的,只以能合同所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选项 D: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选项 :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