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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题精选0213
帮考网校2022-02-13 09:28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消费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 )。(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单选题】

A.0.9万元

B.1.98万元

C.3.6万元

D.4.7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收回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10.8×25%=3.6-2.7=0.9(万元);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做处理,即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2、卷烟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客观案例题】

A.653.08

B.483

C.653.12

D.617.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①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0×(1+10%)×(1+20%)×10%+3×9%=5.55(万元)②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52+1.04=53.04(万元)③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自用的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2.6(万元)④接受投资的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1.3万元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⑤烟丝因损失,原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额=3×13%=0.39(万元)⑥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10.77万元⑦回购乙类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5.6万元准予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5.55+53.04+2.6+1.3-0.39+10.77+15.6=88.47(万元)本月销项税额=3600×13%+600×13%+80×13%+18÷1.13×13% +100×13%=571.47(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71.47-88.47=483(万元)

3、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陈述,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某汽车厂销售汽车采用赊销方式,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10月份,实际收到货款为11月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1月份

B.某汽车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结算,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预收货款的当天

C.某汽车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首饰,已收取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E.某汽车厂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下列消费品中,移送使用时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是( )。【单选题】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连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5、(2)当月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08.65

B.99.82

C.136.56

D.105.8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52+1+0.3)÷(1-30%)×30%=84.03×30%=25.21(万元)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0万元的售价,属于加价销售。每条卷烟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大于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 销售A牌卷烟应纳消费税:200×56%+150×80÷10000= 113.2 将2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商品销售价格。200÷80×2×56%+150×2÷10000= 2.83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包括=30×30%+113.2+2.83-25.21=9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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