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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电子版本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电子版本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你好专家,这个电子版WORD有吗?可以发我一份吗?
chaidiaona1回答 · 597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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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时 高分答主 02-13 TA获得超过4232个赞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并没有减税的规定,只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三年免税的规定。对伤残军人或伤残人士,在个人所得税法上有着规定,即伤残人士可以享受减税优惠,但是具体实施是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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