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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融资租赁房屋和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11 09:39
精选回答

融资租赁房屋和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纳税人为承租人。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下面是针对注会税法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B.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C.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一律按租金计算房产税 

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房产税 

E.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暂免征房产税 

【答案】BD

【解析】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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