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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5-08 16:00
精选回答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有哪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为: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四)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5.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 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 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10. 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12.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①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②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③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2.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3.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面是我们对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大家可以通过例题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2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D.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答案】C

【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有(  )。

A.担保贷款

B.委托贷款

C.代理贷款

D.抵押贷款

E.质押贷款

【答案】ADE

【解析】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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