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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
2.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3. 不征税津贴、补贴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4.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提示】①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6.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提示】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7.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为例,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税务师考试真题】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托儿补助费
B.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C. 差旅费津贴
D. 保险赔款
【答案】B
【解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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