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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是如何认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帮考网校2020-07-14 11:33
精选回答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是如何认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认定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二、法律责任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或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备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备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我们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道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虚假陈述的行为可分为(  )。

A. 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二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

B. 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和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

C. 自然人的虚假陈述和法人的虚假陈述

D. 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和针对法人的虚假陈述

【答案】B

【解析】选项B正确: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虚假陈述的行为可以分为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和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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