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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3 17:33
精选回答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行政责任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1)根据最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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