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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3 17:48
精选回答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一、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认定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该规定,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法律责任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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