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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是什么?总体规范要求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08 13:53
精选回答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是什么?总体规范要求有哪些?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义

《操作指引》中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集合产品”),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管理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总体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应严格遵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募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运作大集合产品。

1. 自《操作指引》公布之日起,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2. 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

2)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法律法规有关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

3)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与行为要求;

4)对存量产品已计提业绩报酬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待公募基金相关专项规范等要求出台后,相应进行调整规范;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转化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

《操作指引》公布后,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

证券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当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大集合产品的权利,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平、合理安排。

四、禁止性行为

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前述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具体来说,不得新增以下行为:

1)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

2)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

3)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

4)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

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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