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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03 09:58
精选回答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一)责令整改措施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行为严重的,监管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2.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要求的,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1.连续3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2.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监管措施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下面来看看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相关知识点举出的例题,希望大家能结合所学知识点及时加以运用,并祝大家考试顺利。

【例题·单选题】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的是(  )。

A.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登记事宜

B.及时办理基金资金清算、交割事宜

C.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D.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答案】B

【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ACD三项属于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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