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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后果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22 13:59
精选回答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后果有哪些?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无重大过失”且“支付相当对价”,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制度。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后果:

1票据权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原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

2票据责任

①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作背书人签章,应承担票据责任;未以自己名义签章原则上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原权利人:如果票据上存在其有效签章,应承担票据责任,否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

B.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

C.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其构成条件包括:(1)受让的票据票面记载完整、正确、末过期或未有其他影响票据权利实现的事实;(2)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即以背书或交付取得票据,且该票据上未有禁止转让'或类似记载;(3)受让人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取得票据;(4)受让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5)受让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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