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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域管辖?
帮考网校2020-08-13 19:13
精选回答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1. 一般地域管辖

1直接起诉

被告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复议后起诉

二选一: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解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提示】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或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3. 共同地域管辖

1复议后又起诉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3)对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提示】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取决于起诉人选择

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共同管辖对比】

行政诉讼:“最先立案”;

民事诉讼:“最先立案”;

刑事诉讼:“最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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