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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专业问答正文
特别纳税调整中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10 14:41
精选回答

特别纳税调整中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一)转让定价调查

1. 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2. 总体税负分析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二)转让定价调整

1. 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3. 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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