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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专业问答正文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其他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帮考网校2020-08-19 14:22
精选回答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其他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其他管理规定如下: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 其他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91日起施行。

【注意】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情形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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