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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什么是租赁物的权属?
帮考网校2020-06-11 14:36
精选回答

什么是租赁物的权属?

租赁物又称 "租赁合同标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租赁物一般是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主体能够实际占用或使用的。

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原则上可善意取得,特殊情况下不能)

①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②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③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④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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