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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12 11:11
精选回答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包括实施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实施主体

不同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集中行权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同样也不得集中到非公安机关。

3)授权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不得委托实施

实施人员】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0项)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提示】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限制人身自由: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10+3项)

除应当履行一般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而非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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