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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
1. 设定适当: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 实施适当:
情节轻微、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适当:
(1)场所适当: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用品适当: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金额适当: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强制手段适当:
(1)非强制手段>强制手段: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2)间接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手段: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手段。
(3)损害小的手段>损害大的手段: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体现在《行政强制法》的诸多具体规定中。例如,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 不得收取保管费;
3. 收支两条线;
4. 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 决定前:陈述权、申辩权。
2. 执行后:
(1)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的,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实施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依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A.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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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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