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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18 18:29
精选回答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物一权原则

1. 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能是多个(如:共有),物权也可能有多个。

2. 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提示】相容是可以的:

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权又有抵押权;

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权又有质押权;

同一动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押权。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提示】《物权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权,就不得自行创设。

提示】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不得设立不转移占有。

(三)公示、公信原则

1. 公示原则:

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占有和交付

2. 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多选题】不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的物权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所有权

C.抵押权

D.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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