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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实施主体
1.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
(二)一般程序
1. 催告: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
(1)步骤一: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提示】催告书的内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步骤二: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步骤三: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逾期+无正当理由→强制执行)。
【解释】立即强制: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催告+转移隐匿→立即强制)。
2. 两个禁止
(1)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不得对居民生活(不包括工业生产)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3、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提示】《税收征管法》:
只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采取强制或申请法院强制。
(三)特殊程序
1. 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而非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提示】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提示】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 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 执行和解
(1)条件: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2)实施
时间:
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金额: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解释】减免仅限于“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不包括罚款、税款、行政收费的本金。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C.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经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是人性化的规定,对象仅指居民生活。所以选项A错误。
(2)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选项B中的“应当”表述错误。
关税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强制措施;一、关税缴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三、关税补征和追征,(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③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⑥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2.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③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④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相关规定有哪些?: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相关规定有哪些?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的各项规定概括如下:1.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执行罚):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2. 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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