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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地位: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二)权利:
1.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
2. 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 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有权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
(三)参加方式:
1. 依申请或依通知: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 依通知:当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提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提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新增)。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单选题】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转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本题中该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什么?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2019年新增),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被告。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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