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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
(一)审理前的准备
1. 合议庭: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 开庭前3天确认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一审程序中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提示】二审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书面审理。
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审理。
不得调解:原则上不得调解。
(三)宣告判决
1. 判决时间:
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 判决类型(2019年变化)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撤销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明显不当。
履行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从而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判决。
【提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新增)。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原告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新增)。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可以)变更判决: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提示1】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包括加重处罚幅度或增加处罚内容,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提示2】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
确认违法判决:
(1)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2)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
“重大且明显违法”是指:
(1)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4)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提示】
(1)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2)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3)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什么?应注意哪些问题?: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由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即一个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告终结的制度。1. 上诉必须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其中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什么?: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提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新增)。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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