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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帮考网校2020-08-12 18:09
精选回答

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1. 行政复议第三人:

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地位和权利

1)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第三人可以委托12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示例】具体种类如下: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如果申请人是被处罚人,则受害人为第三人;

反之,如果申请人是受害人,则被处罚人为第三人。

示例:甲殴打乙,派出所对甲罚款400元,若甲申请复议,乙为第三人。

2)共同被处罚

如果一部分被处罚人是申请人,则另一部分被处罚人为第三人。

示例:若甲乙丙三人卖假发票被处罚,甲提起复议申请,乙丙为第三人。

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

如果申请人是销售者,则生产者为第三人。

示例:甲从乙进货,货是假的,甲被罚款3万,甲不服提出复议,乙为第三人。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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