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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专业问答正文
境外分支机构亏损按什么弥补?
帮考网校2020-08-14 11:31
精选回答

境外分支机构亏损按什么弥补?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中国居民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解析】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例题】中国居民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0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解析】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实际亏损额=400300100(万元),按规定期限进行亏损弥补。

非实际亏损额=300(万元),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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