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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有怎样的要求?
帮考网校2020-06-23 15:37
精选回答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有怎样的要求?

根据目前《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1)财务管理规范

①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2)财务指标良好

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如下表所示)

3)依法纳税。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 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披露的财务资料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滥用 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第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 相关凭证。

2.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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