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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终结后追回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在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进行完毕或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清算程序到此结束的事实。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追回的财产处理如下:
(1)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内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分配。
(2)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两年之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或者可行使民法、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追回的财产时,仍可行使相应权利追回财产,但追回的财产一般不再按照破产法规定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什么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以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方案、确保破产债权获得依法清偿为基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
破产清算终结后追回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破产清算终结后追回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在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进行完毕或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追回的财产处理如下: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但追回的财产一般不再按照破产法规定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如何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如何处理?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C拿着乙的判决书到管理人那里申报债权。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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