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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什么是破产程序的终结?
帮考网校2020-07-01 08:54
精选回答

什么是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以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方案、确保破产债权获得依法清偿为基础。破产申请受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1.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遗留事务的处理: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链接】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追回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分配。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两年之后,债权人可以追回财产应用于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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