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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什么是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帮考网校2020-06-30 14:40
精选回答

什么是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条件,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链接】《合同法》中的抵销权:法定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1.行使主体债权人主动(抵消对债权人有好处)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行使时间:必须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行使。

(否则破产企业还得重新算)

3.生效时间:

1)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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