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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如何和解与调解?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2、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对下列事项进行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前可以达成和解的有( )。
A.行政赔偿
B.行政奖励
C.行政处罚
D.核定税额
【答案】ABCD
【解析】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如何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被申请人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含义和特点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一)税务行政复议含义,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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