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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题解说信托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不为起诉主体,那合伙型可以吗?
这个题题解说信托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不为起诉主体,那合伙型可以吗?
成聂聂1回答 · 2653人浏览2653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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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290个赞 2024-02-26 08:26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信托型和合伙型基金的法律地位。

1. 信托型:
信托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是由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管理的一种基金形式。在法律上,信托型基金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信托型基金本身不能作为起诉主体。如果涉及诉讼,通常是由受托人代表信托基金参与。

2. 合伙型:
合伙型基金,顾名思义,是基于合伙关系成立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起诉主体参与诉讼。合伙型基金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关系中,各自的责任和权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综上所述:

对于您的问题,“合伙型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的。合伙型基金由于其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作为起诉主体参与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并且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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