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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案情: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考点】交通肇事罪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应归责于谁?乙将刘某撞成重伤仅仅是导致了刘某的生命危险,但真正对死亡结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将刘某藏匿到草丛中的行为,因此,刘某死亡的结果应归责于丙而非乙。再结合乙丙二人的主观方面,乙主观上有过失,而丙主观上是故意。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综上,A、B、C项均错误,D项正确。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D.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答案】ABC
【考点】包庇罪
【解析】A项错误。甲作为证人作假证明,触犯伪证罪,同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触犯包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理。
B项错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碍司法,而依然实施,具有妨碍司法的故意。至于主观上想骗取保险金,只是行为的动机而非故意。
C项错误,D项正确。丁的“顶包”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成立包庇罪;但指使丁的乙不成立包庇罪,因为对于本犯没有期待可能性。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D
【考点】保险诈骗罪
【解析】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甲虚构保险事故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陈某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保险公司作虚假报告并隐瞒事实,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且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不应数罪并罚;二是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非法占有不仅包括非法占为己有,也包括非法占为他有。但陈某的行为不成立职务侵占罪,因为陈某并未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综上,A、D项正确。B、C项错误。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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