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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案情: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考点】贪污罪
【解析】D项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甲的行为个数。甲先利用职权将一套房屋过户用于还账,后又采取方式予以平账,甲的行为只有一个,不可能成立数罪。
如果甲只有将房屋过户的行为,则如果符合三个月未还的条件,即成立挪用公款罪。但甲之后将账作平的行为使得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成立贪污罪,数额是600万。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答案】A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解析】A项正确。程某虽参与了串通投标,但并未与其他公司针对标价进行任何串通,而只是约定了转包事宜,因此不成立串通投标罪。
B项错误。作为招标人的甲安排他人串通竞标,成立串通投标罪的实行犯,而非教唆犯甲为程某谋取利益后,收下程某给予的仿制古董,属于受贿行为,相应的,程某的行为属于行贿。但问题是,此时涉案的数额是多少?应为仿真古董的真实价格5000元。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罪与行贿罪的起刑点均为3万元,因此二人不成立受贿罪与行贿罪。因此,C、D项错误。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答案】ABCD
【考点】贪污罪;诈骗罪
【解析】甲虽实施了欺骗行为,套取了单位的“劳务费”5万元,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虽属不当,但并不成立诈骗罪,亦不成立贪污罪。因此,A、B项错误;
程某在知情的前提下为甲提供了帮助,其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也不成立任何犯罪。因此,C、D项错误。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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