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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案情: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答案】BC
【考点】脱逃罪;窝藏罪
【解析】A项错误。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甲是在强制戒毒所中进行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属于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范畴,因此其脱逃行为不构成犯罪。
B项正确。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行为包括为卖而买的行为。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这种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正确。贩卖毒品罪是一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不是一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而不是财产权,因此只要出卖人将毒品转移给购买人,即使未收款,也构成既遂。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是赊账的方式,其实质还是买卖行为,卖出毒品的行为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D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窝藏罪要求窝藏的对象必须是“犯罪的人”。甲既然不是罪犯,那乙收留甲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窝藏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答案】ABCD
【考点】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甲翻墙进院盗窃,属于入户盗窃。
B项正确。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场所,不仅包括卧室,而且包括厨房等其他生活场所,因而甲非法进入陈某家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项正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毒死陈某的两条看门狗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毒死狗为实施盗窃创造了条件,属于盗窃罪的预备行为。二者构成想象竞合犯。
D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刑法保护非法占有,盗窃违禁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不能按照违禁物品的黑市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应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3.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答案】BCD
【考点】毒品犯罪
【解析】A项错误。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贩卖毒品罪属于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围,与之前甲盗窃陈某毒品侵犯的财产权益不同,属于不同类型的法益,因此甲盗窃毒品后又卖出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按照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B项正确。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从而行为人取得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冰毒卖出,构成诈骗罪。
C项正确。甲、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同时,由于甲、乙出卖的不纯毒品中,仍有40克冰毒的存在,且其在主观上也是持出卖毒品的故意。因此,甲、乙也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项正确。乙在冰毒中掺杂,并未增加毒品的含量,故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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