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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票据抗辩与补救,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的抗辩
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因而导致票据无效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2)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持票人不能从形式上证明自己的合法持票人身份,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3)票据变造的情况下,在变造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造后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而在变造后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造前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
(4)票据尚未到期,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这种抗辩并非否定权利主张的抗辩,而属于延缓权利主张的抗辩。
(5)票据上记载票据债权消灭的(如记载票据金额已清偿或者已抵销、免除或提存),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6)票据遗失后,权利人经公示催告作出除权判决后,任何人再依据该票据主张权利,票据债务人可提出抗辩。
(7)此外,票据伪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时效消灭或因欠缺保全手续等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提出抗辩。
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与票据义务人之间因存在特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1)原因关系无效、不存在或消灭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有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人提出抗辩。
(2)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票据义务人未受领对价或已经进行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给付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3)在当事人就空白票据的补充、票据的支付条件等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违反相应的约定而要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4)在票据行为人因欺诈或胁迫而为票据行为的情况下,受欺诈或胁迫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向因欺诈或胁迫行为而持有票据的人或就欺诈胁迫行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持票人,提出抗辩。
(5)在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因盗窃、捡拾等非正当途径取得时,全体票据债务人可以向该持票人提出抗辩。
【注意】票据抗辩有什么限制?
票据抗辩也称抗辩切断制度。只有在作为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取得票据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时,票据债务人才可以向其主张抗辩。物的抗辩不存在抗辩的限制问题。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主要是汇票关系)。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里的前手包括持票人的任何前手)。
二、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情况下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1.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通知付款人并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的当事人为失票人,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并非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2.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发出公告,告知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未在一定期间申报票据权利,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注意】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以随时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普通诉讼程序。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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