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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领土,一起来看看吧!
五、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
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陆地、冰架和海洋的总体,包括南极洲大陆及其相关岛屿和海域,总面积约为5200万平方千米。为协调各国利益,1959年,当时进行南极活动的12个主要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于1961年生效。此后各国就保护南极动植物、保护海豹、保护生物资源及保护环境等问题相继缔结了一系列条约,构成南极条约体系。目前,《南极条约》共有53个缔约国。我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协商国。根据上述条约,目前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同点:
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
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同时各国应促进考察计划、人员和成果的交换和交流。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
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南极协商会议由《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入国组成,一般要求该国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南极协商会议每2年召开一次,交换有关情报,专门讨论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的问题,以及向各国政府提出促进南极条约原则和宗旨的相关措施。
【经典真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答案解析】
A项错误,《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有同学记住了《南极条约》冻结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但以为着冻结就意味着否定,这就大错特错了,冻结的意思是维持现状不变,即不否定、不支持、不扩大。
B项错误,理由同上。
C项正确,《南极条约》有效期间的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D项正确,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二)北极
北极地区是指北极圈以内的区域,除环北极海域的少数国家领土外,主要部分是北冰洋,其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其中大部分为公海。某些北极海沿岸国曾按照“扇形原则”对北极地区有关部分提出领土主张,但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目前环北极国家签订了一些关于北极环境保护的条约,这不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
北极地区包括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组成部分:首先,北极大陆和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北极国家,北极国家在北极海域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次,北极海域有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北极域外国家依据国际法有权在北极地区开展科研、航行和开发等活动。
注意:“扇形原则”不是有关北极地区领土主张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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