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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债权的法律适用(3)
帮考网校2020-09-27 14:0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债权的法律适用(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债权的法律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一般侵权行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则的具体化,侵权行为地与侵权行为有一种自然、直接的联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处理侵权纠纷,不仅比较公平合理,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而且有利于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因此,侵权行为地法长期占据着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支配地位,得到了国际间的广泛承认。然而,侵权行为地有时具有偶然性,因此,我国法律在考虑侵权行为准据法时,将与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最密切联系的共同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例外原则,符合双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共同预期。此外,侵权法本身也是私法,我国在侵权领域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表明了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在私法范围内选择法律适用、处分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

【总结】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顺序:

(1)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当事人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经典真题】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二)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用途和使用方法的产品,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时,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从逻辑结构上本条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被侵权人有权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中进行选择,依被侵权人的选择确定准据法;

第二,被侵权人没有选择的,且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第三,被侵权人没有选择,且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法院自由裁量,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有三个连接点: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侵权人主营业地和损害发生地。这三个连接点的选择与顺序安排都是有理由的,其政策导向是使被侵权人得到充分补充,同时兼顾侵权人的利益。

1.为什么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作为一般原则

产品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作为产品责任准据法的一般原则,在形式上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2.为什么允许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和损害发生地法

由于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不一定力度最大,为了从实质上体现对被侵权人的保护,允许被侵权人单方面选择产品责任的准据法,但为了实现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不能无限制地允许被侵权人单方选择准据法。因此,将被侵权人单方选择准据法的范围限制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两者之间。允许被侵权人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是因为侵权人在其主营业地国生产、制造或销售产品,产品责任与主营业地具有密切联系,且侵权人应当知晓并遵守主营业地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侵权人对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国法有充分的预见能力。允许被侵权人选择损害发生地法,是因为产品责任也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3.为什么对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的适用进行限制

【关联记忆】产品责任的冲突规范在立法技术和政策导向上参照了消费者合同的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两条冲突规范的相同点有三:

一是适用消费者(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是一般原则,

二是允许消费者(被侵权人)单方面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法律,

三是消费者(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的适用是有限制条件的,且条件都是经营者在消费者(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两条冲突规范的不同点是:允许消费者单方面选择的法律范围是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允许产品责任被侵权人单方面选择的法律范围是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和损害发生地法律。

注意:在产品责任和消费者合同中,双方合意选择准据法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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