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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婚姻与家庭的法律适用(2)
帮考网校2020-09-27 14: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婚姻与家庭的法律适用(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婚姻与家庭的法律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

协议离婚的法律冲突包括是否许可离婚、是否许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本条在离婚领域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是一大亮点。允许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是因为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完成的,是否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那么在协议离婚的准据法确定上也应该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然而,离婚本质上还是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紧系联系,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选择法律的权利,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产生“跛脚婚姻”的情况,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当事人有某种实际的联系。因此,本条将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的法律限制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我国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是因为离婚制度涉及一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向某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充分尊重和服从该国的固有法律理念。适用法院地法也更为简便。

【经典真题】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首先适用父母子女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是因为父母子女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中心,也是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中心,与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具有最密切的联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涉及居住地的道德风化和社会秩序,因此应当首先由共同经常居所地调整。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利益,我国在父母子女关系的冲突规范中引入了“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在父母子女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时,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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