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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民事诉讼(3)
帮考网校2020-09-27 10:4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民事诉讼(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民事诉讼,一起来看看吧!

四、司法协助

(一)一般规定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一定的司法行为。狭义的司法协助只包括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广义的观点,认为司法协助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以下简称2013年《办理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一般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司法协助的基础是条约或互惠原则。

2.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我国公共秩序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3.司法协助应当附有被请求国的文字文本。

4.适用程序。依据被请求国的程序进行司法协助,但也可以按照外国法院请求的不违反中国法律的特殊方式进行

5.司法协助请求应通过条约途径或外交途径进行。与我国既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6.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未经我国主管机关的准许,任何其他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7.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方式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

8.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对外发出本辖区的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9.不再坚持双边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二)域外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多种涉外送达方式,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这些送达方式中,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涉外送达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1)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监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2)除非另有约定,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默认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

3)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人民法院才可以向其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送达。

【总结】域外送达的方式有9种:

①国际条约;

②外交途径;

③使领馆(向中国人,不能强制);

④诉讼代理人(默示有权);

⑤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授权);

⑥邮寄(当地法律允许);

⑦公告(兜底方式);

⑧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收悉)。

这些送达方式中,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

【经典真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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