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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领事关系法(1)
帮考网校2020-09-28 09:3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领事关系法(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领事关系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事馆的建立及其职务

国家之间领事关系的建立以其双边协议确定。除另有声明外,两国间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一)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1.领馆的等级

领馆馆长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四个等级。按照领馆馆长的等级,领事馆相应地称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

2.领馆的组成

领馆人员包括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领事官员有职业的和名誉的两类。职业领事官员是由派遣国任命的专职从事领事事务的政府公务员,其不从事其他职业。名誉领事官员是执行领事职务的非专职官员,一般是从接受国境内的本国侨民或接受国国民的商人或律师中聘任,执行某些领事职务。领事雇员是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或技术事务的人员,如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服务人员是指受雇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如司机、清洁工、传达人员等。

3.领馆人员的派任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领馆馆长每次奉派任职,应由派遣国发给委任证书。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领事证书可以是特别颁发的专门文书,也可以是在领事委任书上予以批准确证。领馆其他人员的委派由派遣国自由决定。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若委派派遣国国民以外的人为领事官员,必须接受国明示同意,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种同意。两个以上国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可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之领事官员。

3.领馆人员的职务终止

领馆人员职务终止一般有以下情况:被派遣国召回;领事证书被撤销;接受国通知派遣国不再承认该员为领事馆人员,即被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的人;领馆关闭或领事关系断绝等。

接受国可以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人员。遇此事情,派遣国应视情况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领馆中的职务。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合理期间内召回有关人员,接受国可以撤销有关人员的领事证书或不再承认该人为领馆馆员。

【经典真题】

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答案:C

(二)领事职务

领事的主要职务是保护派遣国国民的利益,促进商业、文化及科学的发展,但不包括政治方面的外交事务。领事官员执行职务应限于领馆辖区范围内,在领馆辖区外执行职务须经接受国同意。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或代表第三国在接受国内执行领事职务,应当通知有关国家或接受国,并以有关国家或接受国不反对为限。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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