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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归责原则,一起来看看吧!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物件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其宗旨不是要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为了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易于获得损害赔偿,使行为人不能逃脱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而请求免责。无过错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注意,这里是在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后,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并非工作人员造成他人侵害构成侵权不需要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劳务接受者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环境污染责任。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
7.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8.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但是,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9.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一款)
三、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又非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由受害人承担损失有失公平时,由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损失分担制度。《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侵权行为无需考虑当事人的过错问题,所以没有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用余地,其仅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当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时,行为人实际上不构成侵权。既然并无侵权责任存在,也就不存在归责的问题,进而并不存在分担责任问题。因此,公平分担损失仅是依公平之理念,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故而其仅为损失分担之规则,不构成侵权责任的一类归责原则。如果法考中认为其为归责原则,也可以算表述正确。主要体现在以下情形:
1.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或见义勇为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注意承担责任和分担损失的顺序。
2.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注意承担责任和分担损失的顺序。
3.暂时失意或失控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对暂时失意或失控有过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过失,是指对丧失心智有过错,即行为人在暂时丧失心智之前,应当预见到因自己的过错可能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从而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没有过错的,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第二款列举的是典型过错情形。
【例】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损害,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如果是造成其他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害,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高空抛物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处允许可能加害人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责。
5.意外情况
【例】某暴雨夜,甲拦截并获准搭乘一辆运棺材的卡车,上车后,甲为躲雨钻进棺材。随后,乙和丙也搭上该车,他们只看到车上棺材,并不知甲在其内。乙向丙借火抽烟,丙回答没有,甲在棺材内听到后推开棺材盖伸手递出打火机。乙见此状以为诈尸,吓的跌下车受伤。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38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86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