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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强制概述(一)
帮考网校2020-09-22 15:1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强制概述(一)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强制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强制是指为了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个部分的内容。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除应对突发事件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以及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外,所有的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均应适用《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种类

(一)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特征

1.强制性

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物理性行动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意志,作为行为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选择的余地,这使得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行政指导或行政合同等行为。

2.法定性

因为行政强制表现出来的强制暴力色彩浓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甚巨,与并列为行政程序法三部曲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相比,《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表现出更加严格的法律控制。例如,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组织,行政许可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委托。

3.暂时性

行政强制措施虽构成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或财物的物理性控制,但这种控制具有暂时性或阶段性特征,一旦违法或危险的状态消除,行政强制措施亦应随之解除。

4.非惩戒性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而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这种非终局的程序性控制,使其区别于具有终局处分性质的行政处罚。

5.处分性

行政强制措施虽不具有行政处罚一般的终局处分性质,但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影响,同样具有处分性质,行政强制措施因而被《行政诉讼法》纳入受案范围。

1:交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李某驾驶的货车无道路运输证,扣留了刘某的驾驶证,并作出5000元的罚款,这里的扣留驾驶证与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特征,并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体权利进行最终的处分,因而不会造成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

(三)种类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主要包括留置盘问、强制传唤、强制驱散人群、强制现场、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约束至酒醒、收容教育等。

例:公安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吸毒,为帮助王某戒毒,将其送到戒毒所强制隔离。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查封的对象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是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地封存,限制当事人转移、使用和处分。

例:某超市因存在消防隐患,被消防部门临时查封。

3.扣押财物

扣押的对象限于动产,是将当事人的财物(包括许可证或执照)转移到行政机关的指定场所加以保管,限制当事人转移、使用和处分。

注意:区分司考中经常出现的两种表述,如扣押许可证和暂扣许可证,前者是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行政处罚。

例:《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这里的先行登记保存本质上是一种为了保全证据的扣押行为。

4.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是限制金融资产流动的行政强制措施,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助,对当事人的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资金账户实施停止支付。

例:刘某因涉嫌操纵股价,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并冻结其股票账户。

除此之外,《行政强制法》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兜底条款,如停止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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