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技巧心得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
帮考网校2020-09-22 15:1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一)一般程序

1.条件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义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法律授予自行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授予自行强制执行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所有行政机关均享有执行罚和代履行的自行强制执行权;

2)公安和国安有权自行强制执行行政拘留;

3)税务和海关有权自行强制执行划拨;

4)《城乡规划法》授予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机关均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除了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默认为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须取得法律、法规授权。(×)

2:质监局对某超市作出罚款决定,该超市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后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质监局可以依法采取划拨的方式强制执行。(×)

2.催告

1)在进行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利用催告的方式,作最后一次的督促,让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2)催告属于要式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例:李某因欠缴税款而被某税务局冻结账户,期限届满经口头催告仍不缴税,该税务局采取划拨的方式强制执行。(×)

3.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决定与送达

1)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在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特别程序

1.执行罚

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进行间接强制执行。对于执行罚,行政机关均享有执行强制执行权。

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行政机关应当将收取执行罚或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

2)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代履行

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经催告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后向义务人收取强制执行的费用。

1)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自己实施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适用范围

只能是可替代的作为义务,具有人身性如强制服兵役,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不适用代履行。具体而言,代履行主要适用于保障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领域。

3)实施程序

其一,委托第三人代履行时,行政机关要与第三人签订委托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其二,行政机关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

其三,在实施代履行的3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则停止代履行。

其四,委托第三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指导第三人按照约定如实履行义务;

其五,代履行结束后,应当由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其六,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它非法方式。

其七,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在代履行决定书中列明,明确告知当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代履行的费用按照实际价格由当事人承担。(×)

2:代履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代履行的特殊情形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3.强制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该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注意:强制拆除对居民的影响甚巨,因而对自行强制执行进行了严格控制,具体而言,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须先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期限届满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

3)需要区分一下几种违法情形:

其一,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土管部门无权自行强制拆除,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其三,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级政府作出责

例:张某违法占地建筑房屋,镇政府发布公告限期拆除,张某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镇政府自行强制拆除该房屋。(×)

4.拍卖已查封、扣押的财产

在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不履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已对当事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抵缴罚款。

须注意以下四个要件:

1)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义务人不履行;

2)行政机关先前已经实施了查封、扣押;

3)仅能拍卖而不能变卖;

4)适用于罚款,而非税费等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1: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不履行的情况下,已经依法将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抵缴罚款。(×)

2: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不履行的情况下,已经依法将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抵缴税款。(×)

5.划拨

1)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3)划拨的存款、汇款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4)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