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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五)
帮考网校2020-09-22 14:1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五)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程序部分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1.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检察院抗诉。

1)当事人申请,应当再审的情形:

A.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B.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E.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F.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G.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H.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但以下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例: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原裁判不停止执行。

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法院不予准许。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法院启动再审

A.本院启动: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例: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生效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可以决定再审。(×)

B.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启动: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3)检察院抗诉

A.检察院抗诉情形

a.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b.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各级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例: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抗诉启动再审。(×)

B.当事人引起抗诉

检察院抗诉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引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a.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b.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c.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立案。

C.检察院抗诉程序

a.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可以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的除外。

b.法院在审查抗诉材料期间,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c.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再审开庭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d.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

e.法院审理因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限制。

2.再审案件的审理对象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3.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2)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所作裁判不得上诉。

3)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所作裁判不得上诉。

4)二审错误维持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的,再审应撤销一审和二审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5)再审均须另组合议庭,原合议庭人员不应参与再审。

6)一并审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申请期限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8)终结再审程序:

A.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法院准许的;

B.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C.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D.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3.再审审限

再审按照一审程序的,适用一审审限;再审按照二审程序的,适用二审审限。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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