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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一)
帮考网校2020-09-22 14:2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一)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是法院系统内部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划分,对于行政诉讼当事人而言,是去哪个法院起诉和应诉的问题。

首先,行政诉讼管辖,涉及的仅是普通法院之间的关于行政案件的分工。在我国,不存在专门处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仅在普通法院内部设有行政审判庭,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其次,行政诉讼管辖涉及的是纵向的上下级法院以及横向的同级法院之间关于行政案件的分工。

最后,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1.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按照法院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法院具体确定,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其中,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纵向的职权分工,地域管辖解决的是同级法院之间的职权分工。任何一起行政案件,只有在同时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后,管辖法院才能最终得以确定。

3.单一管辖和共同管辖

根据行政案件由单个法院管辖还是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共同管辖,可以分为单一管辖和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又称为选择管辖,对于法院而言,是同时具有管辖权,对于原告而言,是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中的某个法院作为起诉的法院。

(三)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1.便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成本,行政诉讼管辖应当尽量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在级别管辖上,原则上由靠近双方当事人的基层法院管辖。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

行政诉讼管辖,应当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以及判决的执行。如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是基于这一原则的考量。

3.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涉及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由于行政审判工作当中存在行政干预的因素,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设计应当尽量保证司法机关免于行政干预的独立地位,如提高审级、跨行政区域管辖等,正是出于此种考虑。

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行政诉讼案件存在各种复杂情形,在法律规定严格的法定管辖的同时,还应当规定机动灵活的裁定管辖,两者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兼顾行政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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