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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帮考网校2020-09-22 13:4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有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本质上,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属于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诉的合并,重点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这一制度:

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基于两种纠纷提起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的解决构成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中的主体合并,只能依申请而不能依职权进行诉的合并,是可以合并,而非必须合并;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领域限于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

例如,行政机关许可某污染企业在某地建厂,当地居民在争议该许可违法的同时,可以请求一并解决与污染企业之间的民事侵权赔偿争议。(×)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形式上的合并,具体表现如下:

1)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例外是与行政裁决案件相关的民事纠纷不另行立案;

例:行政裁决案件附带审理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

3)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5)行政部分与民事部分适用各自的诉讼规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果民事诉讼部分案情复杂,考虑到审限,可就行政诉讼部分先行裁判,后就民事诉讼部分审理后裁判;

6)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例:行政案件中附带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民事部分应当单独立案,但应当一并裁判。(×)

7)单独上诉: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一审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二审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例:当事人仅对民事裁判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当将民事部分的案卷移送二审法院,由民事审判庭审理。(×)

8)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9)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0)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申请的提出时间,原则上在开庭审理前,有正当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2)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3)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

4)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

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民事争议构成解决行政争议基础的处理: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

例如,某男未满22周岁与某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因疏忽大意未发现某男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而错误办理了婚姻登记,后某女因与某男感情不合,起诉婚姻登记机关错误办理婚姻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告知某女依法申请一并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某女之前已经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且已被法院立案,之后又起诉婚姻登记机关错误办理婚姻登记亦被法院立案,后续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

8.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情形: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点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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