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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经纪实务》重点资料:资料1,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下列方式:①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②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③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⑥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上述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三、征收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依照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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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效用受影响吗?: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效用受影响吗?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和》(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新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想要取得全国通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免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要考哪些科目?:房产经纪人资格证要考哪些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计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一般什么时候发放?: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一般什么时候发放?上半年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最早为本年度的9月份,下半年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最早为下一年度的4月份,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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