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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国家税务局开通了个人远程办税渠道,以后办理相关业务会更加方便,现在一起来看一下详细公告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自2020年4月10日起,北京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4月10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下面为大家普及一下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现在大家都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了吧,如果需要办理相关业务,可以使用远程办理,更加方便快捷。更多资讯请关注帮考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
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用手机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速度有些慢这是怎么回事?:用手机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速度有些慢这是怎么回事?今年是我国首次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分批开放各地手机APP等远程办税功能以来,目前手机APP日处理业务量达数千万笔,税局对系统采取了极为严格的安全保护策略,但可能对页面加载速度有一定影响。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4)税局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加快处理,以便尽快恢复手机APP和网页端的稳定运行。(5)税局还将持续优化系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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