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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0306
帮考网校2025-03-0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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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股权融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预案必备内容的有()。【多选题】

A.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目的

B.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方案

C.前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D.本次发行优先股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规定,发行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次优先股犮行的目的;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本次犮行募集资全使用计划;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发行预案披露后,公司发生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彼露义务。

2、A公司应当符合的发行条件包括()。【不定项】

A.A公司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B.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A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C.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D.最近3年内, 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ABC三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D项,第13条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3、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的情形有()。【多选题】

A.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B.公司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C.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D.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BC正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重点记忆“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选项BC正确)

4、对于股东大会的下列决议,优先股股东不可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是()。【单选题】

A.修改公司章程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C.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D.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试点意见》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A不符合题意)(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B不符合题意)(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过,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D不符合题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要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B.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C.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D.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词语应简洁明晰,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做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笫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笫八条规定,律师出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固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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