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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出口货物在申报时,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信息数据的确认。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还需填报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进行了调整。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旧规定同时废止。
具体操作流程和填报说明,请参照附件内容。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关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以及纳税人如何进行信息数据用途确认,请参考以下解读: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答:包括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二、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计算后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
答:为准确、规范办理申报,税务机关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
备考建议:
1. 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 关注税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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